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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全州政府法制系统作风建设的意见

2011-07-28 14:09:41访问次数:信息来源:

为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州委关于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的一系列指示精神,进一步巩固2010年以来政风行风评议成果,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现就加强和改进全州政府法制系统作风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 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性、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1、重要性。政府法制机构是政府领导依法行政工作的参谋、助手和顾问,肩负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神圣使命,承担着立法、规范性文件管理、行政复议与应诉、信访复查复核、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优化经济发展法治环境等重要职责。随着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湖北省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等一系列文件的颁布实施,政府法制机构承担的工作职能越来越多,任务越来越重,责任越来越大,经济社会发展对政府法制机构及队伍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为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必须不断加强和改进政府法制系统作风建设,全面提高政府法制系统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

2、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为核心,坚持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改进工作方法,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能,努力开创政府法制工作新局面。

3、总体目标。通过加强作风建设,培育政府法制系统干部队伍的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和争先晋位意识,建立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纪律严明的政府法制工作干部队伍,努力创建学习型、团结型、服务型、效能型、节约型、廉洁型机关。

二、加强学风建设

4、明确学习内容,营造学习氛围。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工作大局,按照科学理论武装、善于把握规律、富有创新精神的要求,以提高思想政治水平和工作能力为基本目标,深入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学习现代化建设所需要的各方面知识。大力营造和形成重视学习、崇尚学习、坚持学习的浓厚氛围,牢固树立全员学习、终身学习的理念,建立健全管用有效的学习制度,不断提升政府法制系统干部队伍的学习能力。

5、创新学习方法,注重学习实效。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实践中深化学习,做到学习理论与运用理论相结合,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学以致用,增强工作的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和创造性。创新学习,要在推动政府法制工作上下功夫,善于研究解决政府法制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有效措施和办法,不断提高政府法制系统干部队伍谋划发展、统筹发展、优化发展、推动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增强做好群众工作、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维护稳定的本领;要在提高政府法制干部队伍思想政治素养上下功夫,着重加强理想信念教育,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和政绩观。

6、挤出学习时间,落实学习计划。年初要制定详细的学习计划,明确学习任务,与业务工作同时研究部署,同时督办落实。坚持周五集体学习制度,做到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业余学习与脱产学习相结合,工作与学习相结合。坚持每天学习1小时以上。做好学习笔记、撰写心得体会、调研报告和论文,每年要在州级以上刊物或研讨会上发表或交流一篇以上理论文章。坚持网上在线学习,坚持开展“法制讲坛人人讲”活动。要通过多种形式、多种途径,挤出学习时间,完成学习任务。

三、加强思想建设

7、鼓励改革创新,切忌因循守旧。全面把握新时期、新阶段政府法制工作的特征和规律,深入分析政府法制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不断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开拓进取、与时俱进,始终保持朝气蓬勃、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切实增强改革创新意识,自加压、自强不息、争先不畏困难,努力开创工作新局面。

8、牢记党的宗旨,密切联系群众。要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作为思想作风建设的关键,要增强群众观念,增强公仆意识和服务意识特别是在行政复议、信访复查复核工作中,宽容包容待当事人要在思想深处把当事人当作服务对象,牢记群众利益无小事,全心全意服务。

 9、端正指导思想,切忌心浮气躁。工作中要敢于坚持原则,依法办事,不做表面文章。克服作风漂浮、工作马虎等不良习气。要紧密联系实际,强化执行理念,提高实践能力,注重在实践中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脚踏实地,埋头苦干,重实际、讲实话、干实事、求实效,自觉以求实为荣、务实为本、落实为责。

四、加强能力建设

10、严格依法行政,树立正确导向。政府法制工作专业性、政策性强,政府法制干部应当养成依照法律制度决策遵循法律制度指导按照法律制度运转的习惯。要以身作则,坚持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办案,禁止以情代法、意气用事。要真正把依法履职作为政府法制工作的行为准则来遵循,努力营造知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树立严格依法行政的正确导向。

11、实行首问责任制,全面履行职责。第一位接受询问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负有全程服务的责任,要热情、礼貌、周到地做好接待工作。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岗位职责范围的工作事项,要及时办理或一次性告知相关办事程序和要求,必要时应提供有关信息资料;不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岗位职责范围但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事项,要积极主动帮助询问人联系相关科室及人员;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事项,应主动告知询问人具体承办部门。工作人员不得使用“不知道”、“不能办”等语言敷衍、应付、推诿询问人。

12、实行限时办结制,提高执行力。各项工作事项应在最短时间内完成。对于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信访复查复核、规范性文件审查、法律事务等时效性强的工作事项,要在法律法规规定和领导限定的时限内保质保量完成,确保工作完成的时效性。要把提高执行力作为工作作风建设的重点,做到工作计划能落实,领导安排能照办,紧急任务能完成,对外承诺能兑现,疑难问题能解决,各种困难能克服。要在提高干部队伍的战斗力上狠下功夫,切实解决影响战斗力的体制机制障碍、个素质不高、硬件软件落后、人文环境不优等问题。

13、实行目标责任考核制,提高工作质量。实行岗位工作目标责任管理,对各项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落实到岗位和人员,加强过程跟踪与监督。完善绩效考核机制,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实行综合考核评估,作为公务员考核评议的主要内容。严格执行“零差错”工作制度,在文件管理、案件办理、法律文书制作、会议承办、工作协调等日常工作中,要增强责任心,避免出现差错,以一流的工作责任心,一流的工作效率,创一流的工作业绩。

14、规范言行举止,树立良好形象。对待工作对象要热情礼貌,用语文明,做到进门“问个好,倒杯茶,让个座,承个诺”,出门“送个别”,全过程微笑服务,杜绝 “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要秉持勤俭节约,杜绝铺张浪费,爱护公共财物,保持整洁卫生。工作和生活中做到谦虚谨慎,处事周密,不随心所欲;开会发言、汇报工作、处理公文、接待来访、现场处理协调问题,要言之有据、行之有序、动之有规,切忌随意表态、擅作主张待人真诚,团结和谐,不欺上瞒下弄虚作假,不互相猜忌、搬弄是非。要爱岗敬业,学他人之长,补自己之短,力求做到精雕细刻、千锤百炼,争做工作“多面手”。

15、积极开展创先争优,向先进单位和个人看齐。加强党支部建设,争创先进支部,以良好的党风带政风,努力做到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工作业绩好、群众反映好;争做优秀共产党员,党员带头学习提高、带头争创佳绩、带头服务群众、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弘扬正气,立足本职岗位,充分发挥党支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动作用。实施“治庸计划”,整治工作中“庸、懒、散”等不良风气,纠正“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的消极意识,全面提高干部队伍的战斗力,实现政风行风明显进步,服务效能显著提升,队伍形象焕然一新,努力争创政府法制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五、加强纪律建设

16、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上班时间不得在办公室吃早餐,事假、病假要履行请假手续。要坚守工作岗位,不得随意串岗离岗,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时间不得干私活,不得上网聊天或进行其他娱乐活动。健全考勤制度,出缺勤、病事假和迟到早退等要有考勤记录。违反工作纪律的,要及时进行诫勉谈话,按照制度严肃处理。

17、严格遵守会议秩序。按时参加各种会议,认真做好记录,及时传达、汇报会议精神。参加会议时,关闭手机或将手机调至振动模式,不在会场接听电话,不得干扰会议秩序,不得无故中途退场。

18、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不该问的机密,绝对不问;不该看的机密,绝对不看;不该记录的机密,绝对不记录;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机密;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机密;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机密;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机密文件资料;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传达机密事项;不使用3G手机进入保密会议会场;不携带机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娱乐场所。 

19、严格遵守廉政规定。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文件要求,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遵守各项廉洁从政规定。严格执行机关各项管理制度及工作人员“八禁止”,即禁止单位职工利用工作便利大吃大喝;禁止工作中“吃、拿、卡、要”;禁止利用红白喜事借机敛财;禁止上班玩游戏;禁止“赌毒黄”;禁止收受“红包”;禁止整学酒;禁止在办案中徇私情。坚持自律和他律相结合,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加强教育,健全制度,强化监督,杜绝腐败案件发生。

六、加强对作风建设的组织领导,狠抓各项制度的落实

20、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法制机构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作风建设,亲自抓,亲自研究,亲自部署,带头执行,以身作则。政府法制办要成立作风建设领导小组,组织领导作风建设各项工作。

21、狠抓各项制度和措施的落实。各级政府法制机构和工作人员一定要把思想统一到建设法治政府的大局上来,统一到建设全国先进自治州的战略任务上来,统一到州委、州政府的中心工作上来,狠抓各项制度和措施的落实,切实加强作风建设。各级政府法制机构和工作人员要对照本意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找准学习、思想、工作、纪律等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深入剖析,制定措施,认真整改。要不断完善加强作风建设的各项制度,建立健全加强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确保作风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各县市政府法制办,州政府法制办各科室在年终总结时,要将作风建设情况作为一个重要方面总结、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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