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及《湖北省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的要求,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应及时报告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主要报告以下内容: 一、推进依法行政的组织领导及政府法制队伍建设; 二、建立健全行政决策、领导干部学法制度,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制度; 三、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行执法责任制、过错责任追究制; 五、土地、山林、房产等权属证件的发放与管理; 六、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七、政务信息公开,畅通监督渠道; 八、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的工作措施。 请各县市、州政府各部门于2011年1月5日前将2010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书面报州政府法制办。
二○一○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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